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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办法】天津体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2021-04-28 22:08 津体院发  审核人:   (点击: )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的迫切需要。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实现精准资助的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为保证认定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合理资助,免于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范围、等级及依据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

凡我校在籍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本科生及其他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符合相关条件和情况的,均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测评分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分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特别困难占家庭经济困难生总数的50%,一般困难、困难各占家庭经济困难生总数的25%。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将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民主评议情况以及学院综合意见三个方面的诸多影响因素分别赋予不同分值,加权计算得到学生经济困难程度测评分值。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测评分值(M)=家庭经济状况测评分值(X)×60%+民主评议测评分值(Y)×20%+学院综合评议测评分值(Z)×20%。

1.家庭经济状况测评

学校将影响家庭经济困难的诸多因素作为衡量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测评指标, 主要包括家庭经济因素:指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同时根据各种因素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程度,对每项测评指标的不同观测点赋予适当的分值(详见《天津体育学院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测评表》)。申请人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如实进行量化测评,得出家庭经济状况测评分值(X),最高分140分,所占比重为60%。

2.民主评议测评

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证明材料,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测评分值(X)进行复核,并结合其日常消费、生活情况等,进行量化测评,采取小组成员打分取平均值的方式,得出民主评议测评分值(Y),最高分100分,所占比重为20%。

3.学院综合评议测评

学院认定工作组根据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测评和民主评议测评情况,再次进行摸底调研,对每名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在征询辅导员、任课教师等多方意见后,对申请人进行综合量化测评,得出学院综合评议测评分值(Z),最高分100分,所占比重为20%。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其中,对一年级新生进行第一次系统认定,对其他年级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进行复核调整。

建立四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导师为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年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具体认定程序如下:

(一)提前告知

学校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公告公示栏等形式,提前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以及资助政策宣传解读。

(二)个人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本人于每年9-10月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天津体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天津体育学院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测评表》,并提供父母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低保证明原件。在每学期初将申请及证明材料交到所属二级学院。

(三)民主评议测评

由辅导员、班导师、班干部和学生所在年级(或专业)总人数不少于10%的人组成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个人申请、证明材料和申请人平时生活消费情况进行综合民主评议,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班内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应着重考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四)二级学院审核

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对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审核,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天津体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认定评议小组上报的家庭经济状况测评分值(X)和民主评议测评分值(Y),在《天津体育学院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及学院综合评议表》上给出学院综合意见分值(Z),并计算得出家庭困难程度测评分值(M),通过排序按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确定出本二级学院“拟推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本学院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复议,学生资助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无异议后各二级学院以此为依据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立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填写附表《天津体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连同“拟推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及相关困难证明材料一并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查,拟定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上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六)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困难学生名单进行审批,获批后由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存档、备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求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定期到各二级学院调研,了解学生真实情况和诉求,检查认定工作流程,评估认定工作效果。具体认定要求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应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导师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辅导员、班导师、学生代表等,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要统筹考虑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经济困难程度等因素,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材料及民主评议确定一般困难学生、困难学生和特别困难学生名额,杜绝划比例、“一刀切”。

(三)各二级学院根据最后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建立本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报资助中心备案。已经建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进行适度调整,档案调整包括新增、提高档次、降低档次、撤档四种情况。

(四)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经常通过家访、个别谈话等方式,深入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发现那些困难但未受助、不困难却受助的学生,及时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需要重新调整认定的,要以原参加评议者表示同意作为档次调整的必要条件。对经民主评议需要进行档次升降或撤档的学生由二级学院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报校资助中心备案。对因家境好转不再需要资助,或因突发事件而导致家境变故的学生,及时进行贫困类别的重新调整和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如实提供家庭经济状况,如有显著变化时,应及时向辅导员反应,报各二级学院审核,报校资助中心备案。学生在申报困难生时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并取消受助资格,已发的资助金予以追回。

(五)各二级学院要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公告公示栏等形式将本文件规定及执行情况予以公开,做到所有资助项目公开、所有申请条件公开、所有评审过程公开、所有资助结果公开,提高政策的透明度,主动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各界监督。辅导员、二级学院资助工作负责人作为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出现违反本办法规定或在困难生认定工作中有营私舞弊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六)各二级学院在整个工作过程中都要注重保护学生尊严,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敏感信息及隐私。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津体院发〔2018〕25号文件同时废止,由天津体育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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