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切实解决好我校贫困家庭学生的经济困难,使其顺利完成学业,按照《天津体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津体院发[2016]105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
1.各二级学院对各班上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审核,并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拟定等级标准,填写《天津体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册》,以此为依据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2.上报学生将列入学校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信息库,作为学校2017-2018学年资助工作的依据,按学校有关政策给予相关资助。
3.初次申请认定的同学,需持《天津体育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加盖所在地2级相关民政部门盖章有效。开学后连同《天津体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登记表》一并交所在二级学院确认,拟定贫困等级后,进行汇总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对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好转的,可不再申请,如家庭经济无显著变化,需再次申请认定,只需提交《天津体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登记表》,即可进行评议认定,不提交《登记表》的在评定奖助学金的过程中不再视为资助对象。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认真填写《天津体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登记表》一式一份,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5.报送形式:
(1)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需上交加盖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的《天津体育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天津体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登记表》(一份),《天津体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册》(一份),如新增认定请在“是否新增认定”一栏中标明“是”。
6.各二级学院于2017年9月28日上午11:00前将老生评定结
果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10月25日上午11:00前将2017级新生评定结果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注:为便于文件存档,登记表中涉及照片改为电子版。
★注:《天津体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册》电子文本可从辅导员工作群报送或发送至学生处邮箱:xueshengchu@tjus.edu.cn。
天津体育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