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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生】关于做好天津体育学院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7-09-14 16:04   审核人:   (点击: )

各二级学院: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切实解决好我校贫困家庭学生的经济困难,使其顺利完成学业,按照《天津体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津体院发[2016]105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

1.各二级学院对各班上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审核,并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拟定等级标准,填写《天津体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册》,以此为依据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2.上报学生将列入学校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信息库,作为学校2017-2018学年资助工作的依据,按学校有关政策给予相关资助。

3.初次申请认定的同学,需持《天津体育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加盖所在地2级相关民政部门盖章有效。开学后连同《天津体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登记表》一并交所在二级学院确认,拟定贫困等级后,进行汇总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对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好转的,可不再申请,如家庭经济无显著变化,需再次申请认定,只需提交《天津体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登记表》,即可进行评议认定,不提交《登记表》的在评定奖助学金的过程中不再视为资助对象。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认真填写《天津体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登记表》一式一份,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5.报送形式:

(1)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需上交加盖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的《天津体育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天津体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登记表》(一份),《天津体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册》(一份),如新增认定请在“是否新增认定”一栏中标明“是”。

6.各二级学院于2017年9月28日上午11:00前将老生评定结

果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10月25日上午11:00前将2017级新生评定结果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注:为便于文件存档,登记表中涉及照片改为电子版。

★注:《天津体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册》电子文本可从辅导员工作群报送或发送至学生处邮箱:xueshengchu@tjus.edu.cn



天津体育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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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东海道16号天津体育学院新校区
邮编:30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