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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分解】天津体育学院2021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2021-04-27 12:42   审核人:   (点击: )

  一、全面加强新时代我校就业创业工作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工作任务分解

责任单位

(一)全面加强就业观教育

1、加强课程主渠道建设

从大学一年级起,开设贯穿学生在校全过程的、不少于38课时的就业指导必修课程,课程内容要聚焦就业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毕业生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现代化国家建设新征程,主动投身国家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就业。

教务处、学工部、各二级学院

开设不低于2门的就业指导类选修课程,构建必修+选修的就业指导课程体系。

教务处、学工部、各二级学院

积极选树一批就业指导的名师课程、精品课程、优质课程等,不断提升教学内容的实践性、科学性和系统性。

教务处

2、引导学生调整就业心态

广泛开展就业观主题教育活动,以“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为核心,围绕端正就业认知、调整就业预期、科学规划成长等内容组织开展毕业典礼、毕业季教育等毕业年级各项教育活动。

学工部、团委、各二级学院

校、院两级党政领导班子所有成员,每人每学期要深入学生做就业观教育报告至少1场。

办公室、各二级学院

引导学校的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导师、专业教师等共同做好学生就业观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先就业、再择业”的理念,勇于到基层一线、艰苦岗位磨砺成长,找准职业方向,实现职业发展。

科研与研究生处、各二级学院

加强就业责任教育,引导学生减少违约,把每一个岗位用好、用足。

学工部、各二级学院

3、创新就业育人载体

积极参与教育部“全国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活动月”、“互联网+就业指导”公益直播课等各项活动,发挥教育系统育人联动作用。探索朋辈帮扶机制,关注特殊群体,注重分类指导,将“慢就业”、“缓就业”的特殊个体作为就业育人工作重点,充分发挥党团骨干学生的作用,尽早动手、一人一策、一人一帮,引导其做好学业和职业生涯规划,促使其尽快就业。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培育选树促就业创业典型经验,组织遴选一批优秀案例和优秀成果。

学工部、各二级学院

(二)不断丰富就业招聘途径渠道

1、加大招聘服务力度

每年3—6月和9—12月作为全市高校毕业生招聘服务季期间,我校每周举办至少1场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对接活动,各二级学院每月举办至少2场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对接活动。同时,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市教委、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市妇联、团市委以及各区政府和其他高校举办的高校毕业生招聘对接活动。

学工部、各二级学

2、强化主体作用,全员参与就业工作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包干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包干专业、年级或班级,全体教师和相关管理干部每人包干一定数量学生,发挥全体师生的关系优势、资源优势、行业优势,集全校之力解决学生就业问题。

办公室、各二级学院

要将解决学生就业问题作为全校每位教职员工的应尽之责、必担之责,有关情况要纳入每位教师干部的年度考核和岗位绩效评价范畴,在就业服务上体现“三全育人”实效。

人事处、各二级学院

研究生导师要作为所带学生的就业第一责任人,就业情况与研究生导师评价相挂钩,学生就业质量不高的导师,要核减其指导学生数量,直至取消导师资格。

科研与研究生处、各二级学院

3、推动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就业

拓展就业途径,丰富就业岗位,主动对接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就业,积极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充分挖掘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中的就业机会,引导毕业生发挥智力优势,到战略性新兴产业就业创业。鼓励毕业生到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多元化多渠道就业。

学工部、科研与研究生处、各二级学院

支持大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将国际组织实习任职相关内容纳入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及时收集发布国际组织招聘信息,组织开展专家讲座、训练营、国际交流等活动。

外事办

4、加强就业信息归集,形成就业数据日报告制度

学校发布的就业招聘信息,要同步发布在天津市高校就业信息化服务平台上,实现全市共享,市教委会将有关情况将纳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考核。实行就业率日报告制度,确保实时掌握就业数据。2021年3月1日—7月1日,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每天精准统计就业情况,报送市教育两委。

学工部

5、大力推进就业政策宣传

组织就业政策专题宣传,邀请相关熟悉政策人员,深入学校面向全体就业工作人员、辅导员和毕业生进行就业政策解读。

学工部、宣传部、各二级学院

就业指导中心和二级学院要做好面向学生的就业政策宣传与解读工作。

学工部、各二级学院

做好毕业生参军入伍优待政策宣传及解读相关工作。

武装部

(三)扎实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1、落实创业优惠政策

把创业作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落实好创新创业学分转换、弹性学制管理、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等政策。

教务处

要加强我市出台的创业优惠政策宣传力度,落实好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免费创业培训政策,指导创业学生申请社保补贴、岗位补贴以及创业房租补贴、首次创业补贴等。

学工部

2、加强众创空间建设

不断提升我校众创空间建设质量,进一步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稳定就业、提升质量的重要作用。按照天津市高校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评价标准,做好年度绩效评估等工作。

学工部

发挥学科专业优势,调动校内外专家积极性,积极培育大学生创新创业拔尖项目,推动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成长发展、落地见效,鼓励毕业生在津就业创业,对毕业生重点创业就业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学工部、各二级学院

(四)切实深化就业服务

1、完善精准服务机制

积极参与实施教育部“24365岗位精选计划”,精准采集岗位要求和求职意向,向毕业生精准推送岗位信息。积极对接用人单位,持续组织校园招聘活动,重视与相关区域、相关行业开展联合招聘活动。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开展低收入家庭毕业生、少数民族、残疾等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培训;全面掌握重点群体毕业生情况,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实行“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动态管理,帮助有就业意愿的重点群体毕业生尽快就业。

学工部、各二级学院

2、加强就业信息化建设

增强“互联网+就业”的新理念,不断完善我校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与天津市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无缝对接,不断提升就业信息化服务水平。积极对接教育部“24365高校毕业生智慧就业平台”,组织就业工作队伍和毕业生做好注册使用。

学工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

3、推进就业实习见习

加快完善就业实习管理制度,建设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开发更多就业实习岗位,推动更多毕业生通过实习实现就业。

教务处、科研与研究生处、各二级学院

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提供不断线就业服务,推动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参与就业见习。

教务处、科研与研究生处、学工部、团委、各二级学院

4、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

对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实名制管理,“一对一”对困难毕业生提供就业帮扶。

学工部、各二级学院

(五)完善就业统计评价

1、改革就业统计机制

按照教育部最新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界定及标准,在市级就业信息平台做好数据录入与核查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毕业生就业数据统计上报工作,每年11月至次年6月期间,须于每月25日和每周四在市级就业平台完成就业数据报送操作,确保相关数据如实反映学校就业工作进度。积极探索构建多维度就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每年按时发布就业质量报告。

学工部

充分利用“学信网”毕业生去向查询反馈功能,引导毕业生积极参与、严肃对待本人毕业去向信息的查询核实,对学生反馈的就业状况存疑信息要建立台账,及时纠正。配合做好教育部和天津市毕业生就业状况布点监测工作和毕业生就业状况抽样调查工作。

学工部、各二级学院

2、规范就业统计核查工作

严格执行“四不准”规定,实行就业工作承诺书制度,层层压实责任。对就业统计数据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核实,教委将严肃追究学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就业工作分管领导、就业部门及院系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责任,对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违反规定的就业工作人员一律调离岗位,不得再从事就业相关工作。建立统计举报机制,学校设立举报电话,凡实名举报者,就业指导中心要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回复当事人。设立天津体育学院毕业生就业统计举报电话。

学工部、各二级学院

3、完善就业评价机制

学校将二级学院就业工作情况作为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价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对于未完成基础目标的二级学院取消学校年度党建评优资格,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均不得评优,并约谈二级学院党委主要负责同志。

组织部、学工部

将就业工作纳入二级学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按照市教委建立的分层分类就业评价指标体系,每年量化确定年度就业工作基础目标和优质目标,将推动毕业生到西部、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重点领域就业情况作为高校就业工作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高质量完成就业工作的二级学院认定为年度“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并给予一定奖励。

人事处、学工部

二、加强领导和组织保障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工作任务分解

责任单位

(一)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1、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

校党委和各二级学院都要把促进毕业生就业作为重要政治责任,将就业工作列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一把手工程”。充分发挥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统筹学校资源,相关部门和教职员工共同参与,形成全员抓就业、促就业的良好工作格局。

相关部门、各二级学院

2、强化条件保障(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保障,严格落实就业“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要求)

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按照应届毕业生师生比不低于1:500配备专职人员。

人事处、学工部

按照不低于毕业生在校期间学费总和1%的标准设立就业经费。

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学工部

毕业生生均就业场地面积不低于0.15m2

后勤处、学工部、各二级学院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创造条件支持毕业生参加实习、面试和用人单位进校开展宣讲、招聘活动,制定就业工作应对疫情预案,做到科学有效防控、安全有序招聘。

疫情防控指挥部、学工部、后勤处、保卫处

3、加强队伍建设

按照有关规定配齐配强校级专职就业工作人员,并在每个二级学院明确至少1名熟练掌握就业政策的专职就业工作辅导员,统筹做好校院两级就业工作。定期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提升就业工作队伍专业化素质。

学工部、各二级学院

探索与企业开展双向挂职工作,提高就业指导针对性。拓宽就业工作队伍职业发展路径,学校就业指导教师可按照辅导员序列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组织部、人事处、学工部、各二级学院

(二)推进工作落实和典型宣传

1、维护就业权益

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严禁设置性别、民族等歧视性条件;反对用人单位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作为限制性条件。要加强就业安全教育,在开展各类招聘活动时要严格审核用人单位资质和招聘信息,严密防范招聘陷阱、就业欺诈、“培训贷”等不法行为。建立用人单位招聘黑名单制度,将经认定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纳入黑名单,定期向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信息,并及时报送市教育两委进行全市共享。

学工部、各二级学院

2、做好就业总结宣传工作

完善就业宣传引导机制,积极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月”、“大学生就业创业榜样短视频展播”等系列活动,营造良好的就业舆论氛围。要用好各类媒体渠道,宣传推广促就业的好做法好经验。

宣传部、学工部、团委、各二级学院

做好总结工作,各二级学院及时总结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于每年7月15日前报学工部就业指导中心。

学工部、各二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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